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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管理条例实施,此项目目前正在申报之中,要想申报的小伙伴们,也可以根据管理条例,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申报标准,有申报要求,热烈欢迎联络我资询。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的中国特观念,塑造绿色发展理念,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建设与运行维护,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关键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参考(我国发展和改革会令第34号)、(国科发基〔2017〕2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称)依据搭建区域创新体系和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服务项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每日任务及关键工程执行为宗旨,机构具有较强研究与开发能力及整体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单位建立设立的省部级创新平台。是江苏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三条 的基本任务包含:

(一)听从服务国家战略,依据江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稳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区域,超前的合理布局,研究与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服务项目我国传统式企业转型升级和管理提升,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科学研究,促进传统制造业迈进品牌化、智能化系统、生态化。

(三)推行敞开式服务项目,承揽各种行为主体委托的产品研发及工程化科学研究每日任务,为行业给予科研开发及成效工程变的实验、认证自然环境,并把产生的成果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迁移和蔓延。

(四)给予与产业发展需要相对高度兼容的人才培养业务,搭建引进人才、人才的培养、人才激励机制,为行业塑造工程科学研究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五)进行多种形式的国际性、中国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各种国际性、中国或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业务领域科技进步。

(六)为培养我国工程研究中心、我国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搞好贮备。

第四条 承担具体指导融洽建设及经营管理有关,承担制定并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指导、机构的申报、评定、评价、管理等。

第五条 省部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中间隶属驻苏相关单位是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或隶属单位的申报和日常管理方面,催促、融洽的建设与运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融合关键产业规划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公布本年度申报通告。确立申报基本要求、当初重点支持行业等事项。申报中正常情况下一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 的重要借助单位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融合个人优势和详细情况,编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参照编写(见附件一),并填写(见附件二、三)。

第八条 省部级各有关部门承担核查本部门申报单位所提出的申报原材料,各设区市承担核查本地区申报单位所提出的申报原材料,中间隶属相关单位承担核查属下单位所提出的申报原材料。主管机构核查材料后,归纳申报。

第九条 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理应合乎本年度申报通告公布的重点区域及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的申报单位正常情况下应是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资格单位。非独立法人方式组建的,是与借助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维持边界清晰,评价指标数据可以独立法人、有据可依。

(二)在人才团队、场所、研发设备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研发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的条件和水平。

(三)具有完备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贯标等管理制度。

(四)突显产业发展导向性,激励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共创。

借助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助单位一定要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资格单位,并且是申报单位公司股东或上级领导单位。

(二)在业务领域中具有推动影响力,有着一批处在本省领 先、国际国内水平的研发成果。

(三)具备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经营规模生产制造转化的工程化科学研究认证自然环境与能力。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个人行为被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机 关依规列合执法目标。

(五)近三年不会有因环境保护、生产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是情节恶劣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认 定

第十条 对各主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贷款逾期没法递交完备的申报原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审理各主管机构所提出的申报材料后,授权委托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对借助单位开展个人信用核查,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原材料进行初审,关键核查建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申报单位和借助单位标准、发展规划及完成概率、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等评定指标表所显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专家对评审后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依据评审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录用评定,与此同时应当在网上公示,接纳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中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认证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由认定的统一被命名为“”,英文名字为:“Jiangsu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of××”。各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当根据制做款式(见附件五)自主制做出厂铭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各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推进。每一年按时抽样检查负责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运营状况。

第十六条 各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应按照评定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数据平台和运作各支撑点标准,确保按时基本建设、正常运转并持续创新。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限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进行基本建设任务后,需及时向监管部门递交经营期汇报总结,填好(见附件六、七)。主管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及初评定文件要求,关键核查建设内容与评定具体内容的一致性及变动状况,新项目是否已推行独立法人,与借助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维持边界清晰情况等。达到以上要求的,列入平台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运行状况年度报告规章制度。各申报单位依据本年度通知要求,填写,汇报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审批、汇总后申报。

第五章 评 价

第十九条 推行动态调整、适者生存的运行评价规章制度。按时公布运行状况评价通告,确立评价基本要求,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价一次。经营期的,并不参与当年的集中化评价。

第二十条 各省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据(见附件八)和的相关要求编写自评报告,并提交部门,由监管部门审批、汇总后申报。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和现场抽样检查。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值(见附件九)的规定进行计算、剖析,得到评价结论,产生评价汇报递交。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论分成优 秀、优良、基本合格与不达标。

(一)评价评分85分或以上为优 秀;

(二)评价评分65分至85分(没有85分)为优良;

(三)评价评分60分至65分(没有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评分小于60分成不过关。

第二十三条 对评价结论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依据基本建设运行状况,对评价为优 秀的优先推荐申报我国工程研究中心等国 家 级创新平台。

第二十五条 创新能力建设及经营所需资金选用多样化标准,以自筹资金和社会投 资为主导。优先支持评价为优 秀的参加基本建设的项目申报国 家 级、省部级重点。

第二十六条 激励引入世界各国顶 尖人才,针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在申报有关人才政策扶持环节中给与歪斜。

第七章 变动与撤消

第二十七条 基本建设经营应严格遵守的有关文件要求。有下列状况之一,但不危害正常运转的,由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办理备案:

(一)法人或责任人变动;

(二)借助单位变动,变更后的借助单位具有第九条的相关条件。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有下列状况之一,造成无法继续基本建设运转的,应明确提出停止申请办理,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办理备案:

(一)关键技术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或合作伙伴关系发生重大转变;

(二)的借助单位或发生重大转变,基本建设经费预算不可以全额及时;

(三)别的不可抗拒的要素。

第二十九条 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给予警告,并对其运行状况每一年追踪评价,直到下一期评价。

第三十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撤消资质:

(一)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评价结果为不过关或警示后追踪评价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

(二)没法定原因,无端拒绝接受或主管机构查验、监督和评价的;

(三)申报单位管理不当,新项目执行不力,基本建设无法获得实质性进展、建设规划比较严重落后,或不能按时进行建设任务;

(四)上报材料具体内容和数据比较严重虚报;

(五)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因严重违法失信个人行为被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机 关依规列合执法目标单;

(六)发生重大品质、性或环境事故;近三年因环境保护、生产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是情节恶劣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被撤销的借助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度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5日起执行。(苏发改职校发〔2005〕464号)和(苏发改规发〔2010〕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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